下月起!大使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 - 关于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

下月起!大使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 - 关于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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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呀!从11月7日起,以后不再需要双认证啦!到底是怎么回事?来具体看看中国驻法国大使馆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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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前说明:以下消息来自于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后期若有调整,请以大使馆官方信息为准。

关于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后,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的通知

一、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将在中国与德国间生效实施。《公约》将继续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11月7日起,德国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德国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无需办理德国和中国驻德国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中国送往德国使用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将不再办理中方和德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改为办理附加证明书。中国外交部是签发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为本国境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受外交部委托,中国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可为本行政区域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具体名单见附件1)。

附加证明书支持在线核验,具体可登录https://consular.mfa.gov.cn/VERIFY/。办理附加证明书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或各地方外办相关网站查询。

三、 自11月7日起,我馆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对于德国出具的拟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请向德国主管机关申办附加证明书(具体参考信息见附件2)。

四、 根据《公约》规定,一国出具的附加证明书用以证明公文书上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时确认文书上的印鉴属实。办妥德国附加证明书不代表该公文书必然被中国用文单位接受。建议您事先向中国用文单位了解其对外国公文书的格式、内容、时限、翻译等具体要求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 附件1:签发附加证明书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名单(共31家)

安徽省、重庆市、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吉林省、江苏省、江西省、辽宁省、四川省、山东省、上海市、陕西省、云南省、浙江省、甘肃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长春市、哈尔滨市、宁波市、济南市、青岛市、深圳市

  • 附件2:德国附加证明书办理信息

德国附加证明书办理信息一 、 德 国 附 加 证 明书办理程序请参照:https://www.auswaertiges-amt.de/de/urkunden/2007718

二、以下为德国附加证明书的签发单位:

( 一 ) 联 邦 外 事 局 (Bundesamt für auswärtigeAngelegenheiten)

该单位负责为德国联邦机构出具的所有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但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和德国专利商标局出具的公文书除外。

( 二 ) 德 国 专 利 商 标 局(Deutschen Patent-undMarkenamt)

该单位负责为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和德国专利商标局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三)各州附加证明书签发单位德国对各州出具的公文书办理附加证明书无统一规定,具体程序及要求,请向所持公文书的签发机构询问。

通常情况下,行政部门出具的公文书由各州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签发附加证明书;司法部门出具的公文书由州法院等司法部门签发附加证明书;其他类文书由司法、行政等部门签发附加证明书。

三、上述附加证明书签发单位的联系方式详见下附链接:https://www.hcch.net/en/states/authorities/details3/?aid=322

新闻来源:中国驻德大使馆官网 版权属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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